为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基本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基本草原(草地)划定工作的函(冀林草函【2020】87号)》和《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冀林草【2020】125号)》的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基本草原(草地)划定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我县划定为基本草原面积为445亩,全部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草原(草地),涉及11个图斑,所有图斑在滦河河道内,汛期时全部被水面覆盖,枯水期裸露于地表形成草地。
对划定为基本草原的地块设立保护标志,各镇(单位)要加强对所划定基本草原(草地)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草原(草地)面积不减少。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