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亭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亭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乐亭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乐亭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实 施 方 案
按照《唐山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努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建设沿海强县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将宣传重点放在县城社区和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二)注重创新,注重实效。广泛运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让社会公众真正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主动举报非法集资。
(三)加强管理,协调联动。本次宣传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银监办牵头组织,各镇乡、街道办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和监测预警工作,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三、工作安排
1、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设立专版、专刊,通过案例讲解、以案说法、法律释疑、温情提示等方式,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注重引导和发挥各类媒体的引导作用。(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公安局、县银监办提供素材)
2、开展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深入农村集市、社区、大型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各镇乡、街道办具体负责,活动方式和时间事先报县政府办公室)
3、策划制作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为内容的公益广告,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各类媒体进行播放和刊登。(由县银监办负责设计制作,县委宣传部协调配合)
4、通过短信形式向群众免费进行远离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银监办负责提供素材)
5、做好唐山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告》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手册》的发放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各镇乡、街道办具体落实)
6、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画、宣传标语,介绍正规理财产品。(由县人行负责组织,县银监办负责监督落实)
7、加强广告监管,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宣传行为。(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农办、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供销联社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8、加强网络非法集资监管和预警,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由县政法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9、统一重点案件宣传口径,做好舆论导向引导,加强媒体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政府办、县银监办配合)
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做好本系统宣传教育的同时,配合做好全县的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以上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赵长玺同志为组长的乐亭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银监办 、 县人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农牧局、县农办、县林业局、县供销联 社等相关单位组成。在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镇乡、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 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 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 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预 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 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审定 后方可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要建立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每年的12月 份定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集中宣传月”。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并负责对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办的活动开展进 行督促和指导。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办要统筹安排,将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列入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宣传计划,切实 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搞好宣传活动。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短信、宣传栏等媒体阵地,通过办专栏、专刊等形 式,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附:乐亭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
附:
乐亭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领 导 小 组
组 长:赵长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秦惊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志华 县银监办主任
成 员:史长文 人行县支行副行长
王跃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史春光 县法院副院长
李建祥 县纪委常委、县直第一纪工委书记
吴振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局局长
胡军祥 县发改局副局长
齐文武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李国成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郁永泉 县商务局副局长
白学杰 县工商局副局长
翟晓青 县政府农办副主任
阚世民 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宏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慧明 县供销联社副主任
乐亭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银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