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批次廉租住房保障公示名单
公 示
根据《乐亭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乐亭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含5年)乐亭城区非农业户口(乐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无房户)。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980元的0.5倍以下(月收入832.5元以下)。
经街道办事处初审,高晁庄村确定1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申报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9月10日—2013年9月17日。
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乐安街道办事处、民政局、住保科书面举报。
举报电话:4611960、15530502171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001 | 郑全祥 | 男 | 130225********791x | 乐亭镇中心社区南新街54条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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