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事项的通知
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
按照《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唐住建发[2014]140号)要求,现将申请所需资料说明如下:
一、申请一、二、三类保障(限本地非农业户口)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父母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无业无收入需民政部门出具、离退休人员需社保部门出具或其他用工单位出具);
5、申请人家庭资产证明(由申请人自己出具,并签字加印手印);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父母死亡的,需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残疾的,需提交残疾证及复印件一份;
8、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父母或子女有二套以上住房或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商业门市;名下有车辆(价值3万元以上)、工商登记、家庭住房人均15平方米以上。有以上情况的不能申请。
二、申请四类保障(限本地农业户口进城务工、引进人才、外地户口务工人员、县城内无住房的非农户口)
1、本地户口,需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父母及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父母死亡的,需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单位用工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收入、单位公章)。
2、外地户口,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用工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收入、单位公章)。
注:县城内有住房或在征收范围内的不能申请。
三、提交资料时间
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30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五、审核结果公示
乐亭县政府网保障性住房专栏。
六、抓取保障性住房时间
按照工作进度,另行通知(微信或电话),请申请人保持联系通畅并及时关注。
七、受理及咨询电话
18330311290
2017年10月9日